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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農業網 時間:2018-12-14 作者:佚名 來源:中國水產
為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加快解決渤海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了《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下稱“行動計劃”),此次行動旨在確保渤海生態環境不再惡化、三年綜合治理見到實效。
本次行動覆蓋渤海全海區、環渤海的遼寧省、河北省、山東省和天津市(下稱“三省一市”),包括陸源污染治理行動、海域污染治理行動、生態保護修復行動、環境風險防范行動等四大攻堅行動,《行動計劃》明確了量化指標和完成時限。環渤海區是我國重要漁區,行動方案也對漁業方面提出了明確的行動目標和完成時限要求。
對于海水養殖污染治理,《行動計劃》明確到2019年底前,完成非法和不符合分區管控要求的海水養殖清理整治;依法劃定的海濱風景名勝區內和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海水浴場周邊一定范圍內禁止非法海水養殖;完成海上養殖使用環保浮球等升級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研究制訂地方海水養殖污染控制方案,推進沿海縣(市、區)海水池塘和工廠化養殖升級改造。
《行動計劃》要求優化水產養殖生產布局,以遼東灣頂部海域、普蘭店灣、萊州灣為重點,治理海水養殖污染。按照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生態紅線區的管控要求,規范和清理灘涂與近海海水養殖。根據海洋環境監測結果,在生態敏感脆弱區、赤潮災害高發區、嚴重污染區等海域依法禁止投餌式海水養殖,開展海域休養輪作試點。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和布局景觀化,鼓勵和推動深海養殖、海洋牧場建設。
對于漁港環境綜合整治,《行動計劃》明確到2019年底前,三省一市完成沿海漁港的摸底排查工作,編制漁港名錄,并向社會公開,推進名錄內漁港的污染防治設備設施建設。2020年底前,三省一市完成漁港環境清理整治,實現名錄內漁港污染防治設備設施全覆蓋。
《行動計劃》要求開展漁港(含綜合港內漁業港區)摸底排查工作,加強含油污水、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漁業垃圾等清理和處置,推進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提高漁港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水平。
對于海洋捕撈強度控制,《行動計劃》明確自2019年起,逐年減少海洋捕撈許可證數量,實現海洋捕撈產量負增長,確保2020年與2015年相比減幅不低于24%。2020年底前,近海捕撈機動漁船數量和功率比2017年削減10%以上。
《行動計劃》要求繼續組織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推進渤海海區禁捕限捕,總結并繼續組織山東、遼寧進行限額捕撈試點,啟動河北限額捕撈試點工作。優化海洋捕撈作業結構,全面清理取締“絕戶網”等對漁業資源和環境破壞性大的漁具,清理整治渤海違規漁具,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逐步壓減捕撈能力。
對于海洋生物資源養護,《行動計劃》要求三省一市每年增殖海洋類經濟物種不少于45億單位,舉辦增殖放流活動不少于300次。鼓勵建立以人工魚礁為載體、底播增殖為手段、增殖放流為補充的海洋牧場示范區。嚴格執行伏季休漁制度,并根據渤海漁業資源調查評估狀況,適當調整休漁期,逐步恢復漁業資源。
關于海洋生態災害預警與應急處置,《行動計劃》要求在海洋生態災害高發海域、重點海水浴場、濱海旅游區等區域,建立海洋赤潮(綠潮)災害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及信息發布體系。開展海洋水產品貝毒抽樣檢測與養殖海域溯源工作,嚴控相關問題水產品流入市場及擴散。不斷加強海水浴場、電廠取水口水母災害監測預警,強化公眾宣傳及對相關企事業單位的預警信息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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