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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農業網 時間:2018-03-14 作者:佚名 來源:網絡整理
2002年3月5日,農業部頒發了《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文件,規定18類品種的原料藥及單方、復方制劑產品于2002年5月15日起一律停止經營和使用,3類品種的原料藥及單方、復方制劑產品不準以抗應激、提高飼料報酬、促進生長為目的在食品動物飼養過程中使用。根據這些藥物的性質及在水產養殖上的用途,大體上可將禁用藥物分為3類:
1.激素類 如已烯雌酚及其鹽、酯和制劑,醋酸甲孕酮及制劑,甲基睪丸酮,丙酸睪酮,氯丙嗪,安定等;
2.抗生素類 如氯霉素,呋喃唑酮,甲硝唑等;
3.消毒和殺蟲劑類 如五氯酚鈉,孔雀石綠,硝酸亞汞等。
上述這些藥物在魚類養殖生產中常被應用,有的還具有特殊的效果,如甲基睪丸酮用于黃鱔雄性化育苗,可加快黃鱔生長速度;孔雀石綠和硝酸亞汞分別對防治水霉病和小瓜蟲有特效;呋喃唑酮用于防治黃鱔細菌性爛尾病和腸炎病,效果好,成本低。當前,我國的水產養殖業已從數量型向質量型發展,特別是加入WTO以后,對食用水產品質量的要求更趨規范。我國已制定了《無公害食品黃鱔養殖技術規范》(NY/T5169-2002)和《無公害食品黃鱔》(NY5170-2002)。因此,必須貫徹農業部《清單》的要求,執行無公害水產品管理標準,在黃鱔及其他食用魚的生產中積極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實施健康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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